股权期权协议书

时间:2024-07-16 22:11:36
股权期权协议书11篇

股权期权协议书11篇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股权期权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股权期权协议书1

合同签订地:

甲方(股东):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股权期权激励规定》,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_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________%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____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____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____%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____%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____________________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____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____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____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二分之一进行行权。

第五条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六条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____%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________万元或者业务指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第七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________________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条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____,即每____%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________元。乙方每年认购股权的比例为____%。

第九条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十条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

(1)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内(含三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依照第八条执行;

(2)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1%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处隐藏12721个字……2.乙方被公司聘任 经理,应当保证完成当年的业务指标,业务指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同时符合本条第1、2款所指人员的,应当同时满足前述两款规定的考核标准;

4.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执行。

第七条 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条 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 ,即每 %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元。乙方认购股权的最低比例为%,最高比例为%。

第九条 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十条 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有权转让其股权,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每XX%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2.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

第73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合同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 月日 年 月 日

股权期权协议书11

甲方:___

乙方:___

为实现公司与合作伙伴共同发展,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甲方对乙方施行股权期权激励,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达成如下决议:

一、期权的设立

经江苏华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甲方股东将乙方拥有淮安华艺培训中心10%虚拟股份,在期满五年时转成10%淮安华艺培训中心股权设立股权期权,有条件的赠与乙方。

二、期权行权条件

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限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能对期权行权:

(一)乙方在甲方连续合作五年期限满年后;

(二)乙方在甲方合作期间内的业绩:

1、为淮安华艺培训中心培训提供服务与帮助;为淮安华艺培训中心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2、全面组织、管理好淮安华艺培训中心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新技术项目的培训指导方案,并能参与方案的落实和实施;开拓培训市场项目,为公司寻找新市场,并取得预期效果;积极为公司的管理、经营出谋划策,取得预期效益。

三、行权方式

乙方满足上述行权条件后,五年期前,经股东会议确认,乙方各方面行权条件和要求均符合条件的,原股东转让相应股权。

四、行权价格与支付

经甲方股东会决议之日起30日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期权行权,乙方接到书面通知30日内,受让股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正式成为股东。若乙方经甲方书面通知行权,乙方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视为放弃行权,丧失期权行权资格。

五、股权期权的行使股权期权为对乙方业绩激励,股权期权不能转让,不能用于抵押以及偿还债务,不得赠与他人,不得作为遗产继承,期权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期权自然消灭。

六、期权资格丧失

在甲方约定的合作期间内,不因甲方认可以外的原因,乙方不与甲方合作或乙方在合作期间内丧失行为能力、死亡而终止服务时,乙方丧失公司股权期权。

七、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享有是否受让股权的选择权;

2、乙方享有自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签署之日起按照公司盈利情况参与分红的权利。公司分红制度参照股东会决议

3、当甲方被并关、收购时,除非新股东会同意承担(应折算不应感情处理),否则尚未行权的期权终止,已进入行权程序的必须立即行权。

八、特别约定

1、乙方行权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拥有分红权利。

2、乙方行权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再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乙方终生拥有分红权利,直至死亡股权自然消失。

3、乙方受让的股权不得转让给公司原有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不得赠与公司原有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不得继承,不得用于抵押及偿还债务。

九、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各持一份,原三位股东各持一份。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

乙方(签字):___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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