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书

时间:2024-07-16 22:11:14
有关保密协议书汇总8篇

有关保密协议书汇总8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协议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密协议书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保密协议书 篇1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保密项目:

乙方因参与甲方关于 项目的有关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订立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范围包括:

1、印刷信息:

包括印刷内容、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

包括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等;

3、其他事项: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通过与项目对方当事人缔约)和有关协议(如技术合同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该项目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3、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4、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5、不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后,都不得利用该项目之商业秘密为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自办企业)服务;

6、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请对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依法具有某些所有权者除外;

7、如发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公司报告。

第三条 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继续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但尚未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罚款;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见本条第(3)款所列。

3、本条第2款所述损失赔偿包括:

A、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为: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1套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B、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A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损失赔偿额为乙方支付不低于甲方就该项目商业秘密已发生的投资费用的1%作为损失赔偿额;

C、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d、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侵犯了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权利,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六条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诉诸法律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协议书 篇2

甲方:XX装饰城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款和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保证甲方的文件、资料不外泄,不被盗取,乙方在严格遵守甲方公司保密制度的同时,与甲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外泄、外传以下涉及甲方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

1、XX装饰城招商流程图

2、各商场的招商方案、招租细则

3、各商场入驻商家明细表(包括:商家名称、经营品种、租赁面积、租赁价格、租赁时间、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

4、商场入驻率、收款率

5、各商城平面图、楼层分布图

6、甲方与商家签定的租赁合同

7、招商部工作计划

8、商家预定摊位明细表

9、甲方与业主的租赁联营协议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有效协议

10、策划部年、月、周广告计划

11、策划部未发布的软、硬性广告

12、策划部的所有广告协议

13、策划部公关活动方案

14、策划部未举行的促销活动方案

15、策划部媒体通讯录

16、XX杂志的制作价格、发行等相关资料

17、策划部年、月广告投入统计表

18、甲方新商场打新签收款情况及收款率

19、甲方商家欠款表

20、甲方各类财务报表、统计

21、甲方的财务报告、财务分析、收支情况、工资标准

22、公司内网相关资料、软件

23、信息部建立网站、新项目可行性报告

24、各部门年、月工作计划

25、物业人员日常作业的工作日志、工作记录表

26、水电费明细表、收款情况、欠款情况

27、外墙、灯箱广告协议

28、商家的稳定率、续签率、空场率

29、商家的续签统计表,续签收款情况、欠款情况

30、场内外广告的续签率及收款率

31、发展部新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

31、甲方公司发展长、中、短期发展计划

32、甲方公司人事档 ……此处隐藏12343个字……害的事项;

E、影响公司对外交流和商业谈判顺利进行的事项;

F、影响公司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2、乙方确认,本合同所述之商业秘密具有信息性、实用性及价值性,且不为公众所知悉,但并非指不为一切人所知悉,而是指只要在具有同一知识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同样兴趣的公众中保持其秘密性。

3、甲方的下列行为并不使商业秘密失去其秘密性。

1)甲方将其商业秘密告知参加使用这种秘密的人,或者认为能够保守此秘密的人。

2)甲方以许可使用的方式向其职能人员或工作人员公开或使他人获得这种秘密。

3)其他为了经营的需要而进行的类似情形的公开。

4)对于需要具体说明的经营信息等,可以由乙方另行向甲方确认。

二、保密资料交还:

1、乙方应于离职前返还全部属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2、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光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3、若记录着秘密住处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当记录着秘密住处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住处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甲方可以选择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的方式,然后返还乙方载体,此种情况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4、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自行或交由第三人对上述资料以任何形式的载体进行复制或记录,否则,视为乙方未能尽到交还保密资料的义务。

三、保密责任

1、鉴于乙方在甲方担任过部门(主管、内勤、业务、财务、行政)涉及公司机密的职务,在离职后,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尽善良管理人之责,采取任何必要及合理的措施,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2、乙方承诺,自离职之日起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应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信息或经营信息,也不得允许使用、放任他人使用这些秘密信息,而无论乙方是否从中受益。

四、竞业禁止

1、乙方同意,自己在受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地或者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对甲方竞争对手提供(无论直接地或者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服务,决不聘用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办聘用。

2、乙方不得直接或通过第三人,包括乙方的任职单位或者其他关联企业,故意破坏或过失损害甲方与现有基础产品提供商之合作关系。

3、乙方不得直接或通过第三人,包括乙方的任职单位或其关联企业,掠夺甲方在乙方离职前已有客户,或劝说诱使其断绝与甲方的关系。

4、乙方不得诱使甲方的其他员工与自己一同离职,或为个人或他人利益诱使甲方的其他员工离职。

5、关健岗位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市场、财务、管理、经营等人员离职的,二年内禁止在同行业中以任何形式的就业。

6、本条第1款中的关联企业包括以下及相关类型:

1)与其他企业之间形成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人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

2)无控股、参股关系,但将其指挥支配的权力置于其他企业之下。

3)将盈利或其单个经营场所的盈利全部或部分与其他企业共享或转移给其他企业。

4)与其他企业存在人事联锁关系,即向其他企业派出人员: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5)与其他企业的业务占据其业务总额的重要份额。

五、保密期

1、乙方在职期内;

2、乙方离职后至甲方宣布相关保密内容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前,将承担保密义务,但其中竞业禁止期限为乙方离职之日起两年,虽未从事竞业但仍禁止在离职后两年内泄露在职时掌握的甲方机密信息。

3、乙方认可,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根据岗位,每月根据不同岗位支付了岗位津贴50-100元,并将此项目每月所支付金额(详见每月工资单该项目具体数额)作为乙方在职和离职后需要承担保密义务的保密费,故在乙方离职时甲方不再另外支付保密费和竞业禁止补偿。

4、关键岗位人员辞职应遵守聘用补充协议有关辞职条款,应至少提前2个月,经理级人员辞职应提前3个月,甲方在同意乙方辞职后予以设置适当的脱密期。

5、本合同所称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时间为准,乙方单方面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同样视为离职;

6、乙方在离职后须遵守本协议,除非甲方同意放弃对乙方的其他竞业禁止及相关责任。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交清保密资料、私自或委托他人保存任何保密资料复制、记录载体,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之保密资料交还义务。

2、若乙方任职的单位或关联企业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则视乙方违反本合同之保密责任义务,除非乙方能证明乙方任职单位或关联企业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

3、乙方已经了解、掌握全部管理规定,并自愿遵守执行。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任一情形的,均应:

1)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2)视情节轻重,乙方支付甲方按岗位津贴10倍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给甲方照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调查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等。

4)乙方利用甲方无形资产获取的利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交付给甲方,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七、蓄谋恶意损坏行为

鉴于乙方受聘用期间职位的特殊性,可能会掌握甲方更多、保密等级更高的商业秘密,乙方承诺:无论在甲方受聘用期间或者聘用结束(无论因何原因而结束)后,无论出自任何原因,乙方到工商、税务、劳动等相关单位进行所谓的投诉、举报等发泄私愤的行为的,或利用在职期间掌握的供应商、客户、竞争对手资源,攻击甲方、诋毁甲方、破坏甲方公司形象,均为蓄谋恶意损坏甲方名誉及利益的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八、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由甲方经营所在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签约双方: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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